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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4/13 8:42:3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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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池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有效控制辦公費用開支,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各子公司、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用品為消耗品、耐用品及電子產品等。

                (一) 消耗品:包括鉛筆、膠水、橡皮、大頭針、回形針、釘書訂、便箋、信箋、工作筆記(筆記本)、墨水、圓珠筆芯、軟皮抄、透明膠、夾子、牛皮紙文件袋(盒)、圓珠筆、簽字筆、鋼筆、修正液、硬皮抄傳真紙、復寫紙、碳粉、色帶、墨盒、印刷表格、賬冊(簿)等;

                (二)耐用品:包括計算器、訂書機、打孔機、打碼機、文件架、文件夾、文件簍、印臺、塑料文件袋、剪刀、裁紙刀、直尺、三角尺、丁字尺、筆筒、名片冊、打印紙、印泥、白板筆(擦)、辦公桌、會議桌、座椅等。

                (三)電子產品:包括辦公用電腦、打印機、照相機、傳真機、投影儀、攝像機、視頻會議設備等;

                (四)其他辦公用品。

                第三條 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是辦公用品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辦公用品申購流程

                (一)集團公司各部室所需辦公用品應根據需求,提前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審核后根據審批權限報領導審批屬低值消耗品或金額小的耐用品且單次采購量不大的由綜合事務部審核后采購。

                (二)集團公司各部室若需采購臨時急需的辦公用品,應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并在申購說明欄內注明急需采購的原因,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綜合事務部審核,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綜合事務部及時實施采購;

                (三)領導層所需辦公用品由綜合事務部填寫申購流程表并采購。

                第五條 辦公用品的采購

                (一)為有效完成采購任務,辦公用品采購由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根據審批后的辦公用品申購表統一負責實施。對專業性強的辦公用品采購,由所需部室協助綜合事務部共同進行采購。臨時急需金額較小的消耗品、耐用品且綜合事務部沒有庫存的,經綜合事務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固定資產類、大件或大批量辦公用品按市公共資源局關于印發《池州市政府采購網商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池公管委〔2018〕8 號)要求,一般在“徽采商城”采購;“徽采平臺”沒有或暫無的,堅持“雙人互控”原則市場采購。

                第六條 辦公用品領用

                (一)各部室應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見附件),按事前批準的采購計劃表,辦理領用手續。

                第七條 辦公用品使用

                (一)集團公司員工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

                (二)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集團公司挪作私用;

                (三)凡屬集團公司部室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若遭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四)員工離職時應依《辦公用品領用單》所領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第八條 辦公用品保管和盤存

                (一)綜合事務部安排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保管;

                (二)為降低采購成本或應急備用需要,綜合事務部可以庫存少量消耗品和耐用品;

                (三)建立采購臺賬和領用臺賬,保證賬實相符,購領相符。

                第九條 辦公用品報廢

                電子產品及部分耐用品因使用時間過長、損壞等情況需要報廢時,各部室應提出報廢申請,列明報廢清單和報廢原因交綜合事務部,經綜合事務部核實并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

                 

                第二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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